返回 凡人修仙传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五卷 名震一方 第七百零八章 韩立的决心[1/2页]

    “钱兄此言有些夸大了。这位韩前辈虽然短短时间就修炼至了元婴期,但能冲击化神期却是遥不可及的事情,哪有这般容易做到的。其实就是修炼至元婴后期境界,也足以让所在宗门称霸一方了。这倒是真有一丝可能的。”聂盈想了想后,嫣然一笑道。

    “呵呵!是钱某想的太多了。但若不出什么意外的话,这位韩前辈在近千年内,足以成为影响整个天南形势的大人物。而他和贵谷有如此深渊源。若是能拉入六派中来,说不定不用多久,我们六派就可以重返越国了。”钱姓修士目中精光一闪,缓缓说道。

    “渊源?道友刚才也看到了,韩前辈虽然昔日出身我们黄枫谷,但如今已是天道盟落云宗的长老,无论身份还是宗门势力,本谷又有什么好拉拢人家的。况且你们也看到了,对方丝毫回来的打算都没有。”雷万鹤默然了一会儿,叹息的说道。

    一听此话,其他几人同样有些哑口无言。

    “这位韩前辈为何如此对待贵谷?他毕竟出身贵谷,难道一点挽回的余地都没有?”巨剑门大汉,有些不信的说道。

    “具体情形,我不太好透漏。但是估计希望不会大的。倒是我看他和掩月宗的南宫前辈,似乎交情不浅,这倒可以让南宫前辈尝试劝说一下的。即使不能让其重新加入我们六派,但交好总还是能做到的吧。”雷万鹤先是摇摇头,但接着话锋一转,冲掩月宗的中年修士说道。

    “这个……可能吧。这位韩前辈和南宫师叔具体交情怎样。我还要回宗内问上一二的。”唐明骅有些不自信的讲道。

    “算了,这等拉拢元婴期修士的事情,也不是我等能做主的。一切还是交给诸位长老来处理吧!这位韩前辈,应该会在三个月后的大典上出现的。我等还是赶紧回盟里去吧。这里也不算是什么安全之处。”雷万鹤忽然旁顾几眼,眉头一皱的说道。

    其他人闻言一惊,也没有心思再详谈此事,五人当即化为五道遁光飞遁而走。

    只是雷万鹤口中虽说的轻松,但在途中里却在暗自发愁起来。

    他如何才能和门内的那位令狐老祖说清楚此事?

    难道直接讲当年被他放弃的一名弟子,如今竟然成了不弱于他的存在。并且还因为当年之事,对黄枫谷大为不满的样子。

    这岂不是直接指责自己这位师伯的不是?

    心里无奈的又叹息几声,雷万鹤只能一言不发的闷头赶路。

    ……

    因为御风车实在太显眼了!

    韩立驭车飞行了一段距离,将雷万鹤等人甩的没有踪影后,就不慌不忙将此车一收,只用普通遁光前进。

    如今骤然得到南宫婉的息,并且还是最糟糕的一种,他要冷静的好好思量一番。

    当年他和南宫婉只是春风一度,和此女仅有的两次见面,也因为修为身份的巨大差异,如同路人般的没有丝毫柔情可言。

    但不知从何时起,韩立早已在潜移默化中,心中将南宫婉视作自己的女人。

    特别在他金丹结成和元婴先后结成,自认为足以匹配南宫婉后,心中对此更是丝毫疑惑没有的。

    所以刚一听到南宫婉竟要成为别人的双修伴侣时,他才差点心神失守的大失形态。

    故作不知的眼睁睁看着南宫婉嫁给他人为妇,韩立想也不想的根本不会容忍此事情的出现。

    这辈子能可以娶此女为妻的男子,也只能是韩立一人而已。

    况且,他也相信作为取了南宫婉真阴的男人,此女对他也不会一点感觉没有的。

    三个月后的庆典,韩立决不能让它顺利召开的。

    现在他思量的就是,是就什么都不顾的直接前去掩月宗,偷偷将南宫婉带走。还是静等三个月后的庆典式召开之日,再找上门去。

    这两个方法,明显各有利弊。

    第一种虽然较容易实现,但他实在很难保证南宫婉会二话不说的立刻跟他而走。毕竟此女在掩月宗待了如此多年,如今更身为掩月宗长老,不可能毫无顾虑就悄然离去。

    而第二种直接庆典之日出现,同样向南宫婉正式的求婚,就要面临掩月宗、六派甚至九国盟诸方面的巨大压力,可谓困难重重。但只要他能将事情一一解决,就可以正大光明和南宫婉在一起,没有什么后顾之忧了。

    当然还有一个更简单的方法,则就是直接将那位打算娶南宫婉的魏离辰,神不知鬼不觉而从这世间灭杀掉。

    如此一来,自然一切烟消云散,什么阻碍都没有了。

    不过,这种方法也是最危险的。

    因那化意门可不是普通的小宗派。而是九国盟最大的两大宗派之一。门中光元婴期长老就有四五位之多,实力之强远超落云宗之流的。

    那位魏离辰若是呆在门内,始终不外出。他就是有天大的本事,也无法神不知鬼不觉的击杀对方。

    而就算击杀对方成功,一旦暴露了自己身份,即使自己身为落云宗长老,恐怕也吃不了兜着走的。

    韩立一边徐徐前进着,一边心中反复思量着对策。

第五卷 名震一方 第七百零八章 韩立的决心[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