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唐人的餐桌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一一七章遵章守纪的云初[1/2页]

    nbsp;   唐立国之初,奉老子为皇室先祖,利用道教抬高李氏地位,实行崇道抑佛的政策道教徒抓住这一时机,猛烈排击佛教。

    曾做过北周通道观学士、后为道士、入唐任太史令的傅奕,多次上书高祖皇帝。指责佛教“窃人主之权,擅造化之功,于百姓无补,于国无益。

    这场佛道之争,以武德四年傅奕疏清“废僧尼、减塔寺”为发端,至贞观十四年释法琳卒于流放途中告一段落,前后厉时二十年。

    在这二十年间,分发给佛门]的僧人度牒数量度少到了一年只有四百这个数量上。

    在这二十年间,大唐境内总共起了三座佛家丛林。

    直到玄奘取经回到大唐之后,佛法才再一次得以露头,玄奘大师回到长安,受到长安城百姓空群出迎。

    这一事件,则代表着佛门]再一次在大唐获得了新生。

    玄奘也顺理成章的成为了大唐的佛门领袖之一。

    云初想不明白,既然大唐皇族已经把道教之祖老子奉为先祖,那些道士们不去向皇帝靠拢,却偏偏以权臣为中心,甚至甘愿为其所用。

    这一点,云初就不怎么能想得通了。

    这些人的经略方向都错了,难怪在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都被佛门压制的抬不起头来。

    狄仁杰说自己能想办法脱身的屁话,云初是一点都不相信的。

    在人家的绝对控制之下,就算他很聪明,也没有什么用处,就像万年县监牢里关着很多的聪明人,但是,在牢头雁九的管制之下,没有任何用武之地。

    因为,不管你的嘴里说的是啥,雁九都不在乎,他只对折磨你的身体感兴趣,至于别的,他不在乎。

    这一次的佛道之争很有意思。

    道家想要在大秦寺修建一座陵墓,佛门认为这里有黄金,与他佛门]有缘,长孙无忌说,因为皇帝对他不满,所以准备死后葬身在这里,大家都不肯把话摆到台面上明说。没办法,云初就只好去丰裕谷打猎喽。

    万年县境内突然出现了三头吊睛白额猛虎,在吞吃了万年县百姓的两头牛,好几头猪之后,被乡民们追逐着跑了。

    云初这个县令向来小气不说,还不讲理,万年县的老虎可以吃别的县百姓的牲口,只要跑回来就没事了。

    别的县的老虎跑万年县吃了他麾下百姓的牲口,跑到天边都会被他抓回来,剥皮抽筋卖掉,也需要偿还万年县百姓的损失。这—次也不例外。

    正好,万年县的民壮跟府兵们也从辽东捞的盆满钵满的回来了,加上是冬日,一个个闲得无聊,猛然听说县尊要召集人手去捕杀老虎。

    于是,就乌泱泱的聚集了上千人,准备跟着县尊去把跑掉的三头老虎抓回来卖钱这就是在京城当县令的好处,有权利随时召集麾下的民壮们参与一些捕盗,驱赶野兽的事情。

    而京城里的达官贵人们,则没有这个权利,虽然部曲众多,但是呢,只要披甲人超过爵位规定的数目,就预示着他这个人要叛乱。

    如果这些披甲人手中还拿着弩弓一类的东西,那就可以确定是叛乱了,云初这个本地县令,有责任拿下这些人之后再问话。

    当然,这都是律法上写的权力,没有哪一个县令敢这么做。

    《唐律疏议》是长孙无忌自己写的,里面的规矩也是长孙无忌自己定的。

    云初就准备试验一下,看看长孙无忌是不是能遵守自己制定的律法。

    带着上千背着弓箭,拿着武器扛着万年县旗帜的民壮,浩浩荡荡的杀向丰裕谷的时候,百骑司的急报已经送到了李治面前。

    帝云初带着上千个民壮去丰裕谷打老虎,你确定吗?”李治看完

    急报,再抬头看看左春问道。

    左春低着头道:“应该不是。“

    李治丢下文书,将自己的脚放在巨熊柔软的肚皮上,淡然一笑道:“那么,他去干啥了?

    左春道:“云初说,狄仁杰是他朋友,这个时候就在丰裕谷里面,而狄仁杰武功不好,打不过老虎,被老虎伤到不好,就打算先把狄仁杰给救出来。

    李治抬眼看—眼左春道:“救人?怎么,老虎就不打了吗?”

    左春沉声道:“老虎过于庞大,过于凶猛,云初还打不过,所以,只说救人的话。”

    李治冷笑一声道:“还有这个二百五不敢干的事情?”

    左春道:“陛下,就算是二百五,他也得有一个限度吧,老奴以为,能做到这一步已经是他的极限了。”

    李治嗤的笑了一声道:“告诉云初,赵公这几年陆续拿走的火药有五千多斤。左春轻声答应一声,就离开了。

    等左春离开大殿,李治就瞅着巨熊的眼睛道:“杀区区一个云初,用不了五千斤火药吧?”

    巨熊探出肥厚的爪子,想要去抓李治的手。被他灵敏的给躲开了。

    云初带着人到丰裕口的时候,?县孙县令已经守在县境边上多时了。

    云初骑在枣红马的背上俯视着孙县令道:“我知道很多事不是你想做的,所以,你如果现在不要碍我的眼的话,我就原谅你。”

第一一七章遵章守纪的云初[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