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挽明从萨尔浒开始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583章 南征[1/2页]

    nbsp;   太初四年底,大齐高压极圈统治下,被压制下的各种矛盾,终于集中爆发。

    从沈阳到徐州,从内庭到边关,从军队到民政,从浑河到淮河,南北多警,遍地烽烟,偌大帝国,再无一处安宁。

    受沈阳内乱波及,金应河和郑一石兵团被重新整顿。

    大军分驻朝鲜、山西,河南、蒙古各地,截止十一月底,帝国引以为傲的十一大兵团十万大军,真正能调动的兵马不过在辽东的区区两万人。

    最要命的还不是兵力上捉襟见肘,而是资源的严重匮乏。

    在长达十年的持续高烈度战争下,齐国国力早已严重透支,如今一旦失去湖广和南明补给,帝国各条补给线忽然变得岌岌可危。

    问题一直在内部。

    以卢象升为首的新内阁,虽没有像陈新那样主张全盘改革,但都一致认为,大齐现有的高压模式,已经难以维系。

    卢象升建议,请求减免辽东,山东等地农户的余粮征集,缩减至武定元年的水平。

    如果削减至武定元年征收标准,只能收到一半粮食。

    维系帝国根基的十一个兵团很快就会缺粮少食的,崩溃在所难免。

    除非,朝廷能在明年夏收之前,解决掉山东白莲教和湖广流民问题,而且要在两场军事行动中获得收益(至少不能再继续放血),否则,谢阳等人推断,关内和辽东届时将会崩溃。

    奢谈改革是痴人说梦,时间已经不够,以战养战,成为续命的唯一可能。

    山东、湖广两个战场,孰先孰后,以哪个战场为主?

    考验帝国决策者战略定力的时候,到了。

    卢象升提醒太上皇,那日陈新之所以敢在大正宫大放厥词,是因为他在山东有广泛的民意支持,或已于豪左勾结,诛杀此贼,山东必更加混乱,再行平叛,得不偿失。所以·····

    “陈新虽死,然朝野上下,还有很多人想要改革,这支势力,陛下不可不察!臣以为,可借此贼之死为契机,在齐鲁推行改革,把烂摊子丢给地方豪强,陛下也好集中精力对付湖广。”

    刘招孙沉思良久,觉得卢象升所言不差,只是好奇问道:

    “以前山东各地豪强,都已被朕悉数消灭,哪里还有豪强?”

    卢象升耐心解释道:

    “蔓草难除,除草而不掘地,草焉能尽死?齐鲁之地虽为孔孟之乡,民众渴慕入仕之风,冠绝天下,陛下这些年派去的大小官吏,阳奉阴违,橘生淮南入乡随俗,俨然豪强,早就把大齐制度掏空了,不过是无数个小号的陈新。”

    刘招孙犹豫不决,他虽不懂历史,多少也知晚唐藩镇割据的危害,唐朝最终灭亡便是由此。

    “不怕重蹈晚唐旧事?”

    卢象升胸有成竹道:“陛下这样担心,便是楚人刻舟求剑,何也?皆因我朝与晚唐不同,我朝军队人事财政大权,皆在陛下掌握之中,所缺者,唯粮草耳,若能集中兵力平定江淮,便可起死回生,全盘棋活。山东不过一隅之地,若干豪强坐大,到时陛下一纸诏书,大军压境,过河拆桥便是。”

    太上皇不解道:“过河拆桥?那些豪强硕鼠,肯为朝廷做嫁衣吗?”

    卢象升笑道:“怎的不会?臣听闻,陛下当年可是与白莲教打杀过的,如何不记得白莲教义了?”

    刘招孙回忆起当年登陆山东,征讨闻香教的情景。

    “无非是真空家乡,无生父母,红阳劫尽,白阳劫生,诸如此类的妖言妄语。白莲与和陈新一派水火不容,除非豪强甘愿就戮,否则必定结寨团练自保。”

    “就怕他们以邻为壑,乱贼祸害周边省份。”

    “陛下让河南、北直各地加强自保便是。”

    刘招孙喟然长叹:“如此,只是苦了山东百姓,”

    卢象升慨然道:“若非如此,南北糜烂,到时苦的就不只是山东百姓乐,陛下只将此事归于臣身上,苦一苦百姓,罪名臣来担。”

    ~~~~~

    君臣两人经过反复商议,决定集中力量解决湖广问题,山东白莲教便交给地方处置,让有力者招兵买马,自行操练御敌,为朝廷杀贼。

    此方案受到群臣反对,此举相当于自动承认了地方豪强的合法地位,从根本否定了《齐朝田亩制度》的合法性,必然动摇国本。

    刘招孙力排众议,强力推行,并让六部官员立即草拟相关细节。

    为了防止群臣掣肘征讨江淮,太上皇索性更进一步,将作战目标定为征服江南,扫灭南明。

    战意既定,辽东、河南、北直隶各地再次进入战备状态,背插小旗的骑兵在各个村庄、屯堡、城镇中奔走,大声呼喝,向帝国百姓传达大军即将南征的命令。

    民政被要求要在两月之内,必须准备好五万石军粮,一万石草料,以及两万人所需的棉衣皮靴等物。

    东方祝来到民政衙门宣旨时,发现衙门里空空荡荡,只有谢阳他的卫兵。

    大战在即,负责粮草凑集的民政衙门却如此冷清,太监不觉有些诧异,于是问道:“谢大人,刘司长呢?还有其他人。”

第583章 南征[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