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猎天争锋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774章 一人成阵[1/2页]

    商夏拉着楚嘉回到天外穹庐,在凉亭之中向她详细的讲述了有关五行相生的武道理念,末了还向她展示了自身五行本源,最后才说到布置五行阵的可行性。

    楚嘉一直沉默的听着商夏的讲述,直到商夏口干舌燥的将自己所知的一切和盘托出,这才忽然展颜一笑,道:“你当初就是用这种方法将山长从本源失衡当中挽救回来的吧?”

    商夏微微一怔,道:“你知道?”

    楚嘉瞥了他一眼,道:“你太小瞧我了,我不仅知道这些,还知道山长后来在本命元罡的选择上也多是在遵照你的建议,而且这种情形似乎还影响到了姬、商两位副山长的身上。”

    抛开五重天的修为,商夏的地位还真不比楚嘉能高出多少。

    商夏抛开这个话题,直接问道:“你就说这五行阵有没有可能布置成功?”

    楚嘉笑道:“从你自身的理念上来讲,这的确具备成功的可行性,但究竟能否不知成功,最终还是要经过亲手布置之后才能知晓。”

    商夏点了点头道:“的确如此,也是我太过心急了。”

    楚嘉又道:“按照你先前所说,布置这种阵法极有可能用到的‘五行源晶’,其中火源晶、水源晶以及金源晶都已经有了来源,但木源晶和土源晶尚缺,目前还是要先行做好一切准备,而我也需要按照你的设想对阵图进行初步的设计和完善。”

    商夏也知道自己多少显得有些想当然了,于是连忙道:“理当如此!”

    楚嘉想了想,忍不住又道:“你要有思想准备,我们要创建的极有可能会是一套全新的阵道体系,这必然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短时间内你要做好不见任何成果的打算,因此你可千万要有耐心。”

    商夏点了点头道:“我自省得,你自做你该做的事情,而我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找到木源晶和土源晶的稳定来源。”

    在与楚嘉告辞之后,商夏便直接通知院卫司和世情司的人开始寻找尚缺的两种源晶。

    只是其他武者或许能够确认各类特殊源晶的源晶本质,但要想真正的找出其中的木源晶和土源晶,还需要商夏做最后的辨认。

    可以想见,接下来一段时间,商夏恐怕就会没有多少空闲时间,而是要将相当一部分经历放在对两种源晶的鉴定上了。

    因此,商夏觉得他必须在此之前,对目前自身的修为再次做出一番梳理。

    自商夏在海外天涯阁成功将五行境功法的周天搬运缩短到两个时辰以内后,五行阴阳之属已然可以自行转化。

    而这一成就对他造成的最为直接的影响,便是他又可以凑齐十缕分属五行的元罡精华,可以进行第四轮的本命元罡炼化了。

    当然,炼化本命元罡精华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而在这段时间当中,商夏还需对五行境的武技在基于五行环之上进行完善。

    五行环这件神兵虽然从本质上对商夏有着近乎完美的契合,而且在数次对敌的过程当中也展现出了令人惊叹的威力。

    但不得不说的是,商夏对于自身五行境的武技虽有一些想法,却并未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自然也就未曾将其自身的战力发挥到极限。

    在商夏进阶五重天之后,一旦沉浸在修炼当中,时间总是会过得异常迅捷,

    几乎是眨眼的功夫,时间便已经来到了神武历856年的后半年。

    大半年的时间过去,大部分时间都沉浸在修炼当中的商夏,已经将第四轮十缕五行元罡精华炼化了一半。

    而在这半年多的时间当中,院卫司和世情司的人撒出人手,也果真按照商夏的指点,找到了一定数量的木源晶和土源晶。

    尤其是后者,学院在幽州北部原属两界战域的地域被勘探的时候,无意当中发现了一条土源晶矿脉。

    虽然从矿脉当中挖出的土源晶原矿并不多,但在经过打磨之后,总算是有了一条获得土源晶的固定渠道。

    而木源晶便只能依靠运气了,不过好在千叶山脉山林广布,再加上苍升界的影响,平日里冒险在山脉当中历练的武者,倒也得到过一些数量不多的木源晶。

    五行源晶虽说已经凑齐,但受限于木源晶的数量,商夏和楚嘉现在显然不可能直接开启利用五行阵法构建稳固虚空通道的验证,那必然将会是一项浩大而繁复的工程,仅仅只是验证某些可行性恐怕就要造成大量五行源晶的耗损。

    但这一小部分凑齐的五行源晶,若是用来先行用来解决天外穹庐外的那座浮空小岛的问题,则并不是太难。

    浮空小岛上大部分的阵法已经构建齐全,商夏和楚嘉要做的,仅仅只是在上面镶嵌一座利用五行相生的理念,可以用来节省武者元气供应的五行阵法便可。

    但即便是如此,在最初最基本的五行阵构建过程当中,商夏与楚嘉也先后耗损了数十枚各色五行源晶。

    即便是最后勉强成型的第一座简易阵法,那也是在商夏自身五行罡气的引导下,才能做到勉力维持,而当他停下自身罡气引导的刹那,五枚五色源晶当即化作齑粉。

    可即便是如此,楚嘉看上去却是不惊反喜。

第774章 一人成阵[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