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贞观俗人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413章 月黑风高杀人夜[2/2页]

    个个如鱼得水,可惜数量太少了点。

    “蛮子们装备很差,而且没啥组织纪律,不过他们扼守险要,易守难攻。”冯山提醒秦琅。

    “要不我们可以去招安他们!”射雕队的队头冼海则提议,“我愿意去走一趟,若是打出冯公的旗号,也许能震住他们。”

    秦琅摇头。

    看蛮子们的架式,根本不是什么因反对入籍而做乱,他们就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叛乱,不管是谁在幕后挑起,这事都不会轻易的平定的。

    最简单的办法,还是打。

    “从现在的情况来看,那些蛮子们还不知道我们已经到了,所以这是一个极有利的情况,我们可以好好利用一下。”

    “冯山,冼海,若是让你们带本队人马为前锋,偷袭严关,有把握能得手吗?”

    两个黑瘦汉子,有些惊讶秦琅的决心。

    “得看情况,按那俘虏的口讯来看,山蛮三千扼守严关,确实是在防北面,但他们又还没什么准备,十分轻敌,确实根本不知道我们到了,若是突袭,倒也有些机会。”

    他们没敢把话说满。

    “最好是能半夜行动。”冼海提议,可以等到夜半之时,他们悄悄摸到严关下,甚至还可以冒充那队他们俘虏掉的蛮子过去,若能顺利摸入关里,夺关倒也不难。

    可万一被识破,以严关之险,强攻却是极难的。

    秦琅让人把那些倒霉的蛮子俘虏拉上来。

    “告诉他们,若是识时务配合,本使可饶他们一命,甚至将来不可以放过他们的家人,若是他们积极配合拿下严关,到时本官不但既往不咎,还要给他们重重有赏,赏黄金绢布、良田壮牛和奴隶女子!”

    秦琅又对冯冼两位队头颁下重赏,若是他们能带横部射雕都拿下严关,人皆重赏。

    “先登入关者,赏百贯!”

    两位队头跃跃欲试,他们虽是冯家的勇士,可以前身份也只是奴兵。冯智戴统军,向来严苛,动则处罚。对于有功者,也只是赏给他们酒肉或是几次上女人机会。

    可现在秦琅居然肯赏给他们钱财,允许他们拥有私产。

    两人回去队里宣布赏格,顿时那群岭南奴兵们个个兴奋起来。

    那几个山蛮俘虏在争吵。

    明显有人不愿意做带路党,出卖同族,但有人不想死,更为那赏赐诱惑。

    “把那两个不肯听话的蛮子拉出来,砍了!”秦琅冷哼一声。

    几个马贼出身的黑云长剑都的亲军走过去,拿剑鞘直接把那两家伙砸倒,然后拖死狗一样拖了出来。

    拔剑,手起剑落。

    红光闪过,两颗人头就已经滚落地上,双眼依旧大睁,死不瞑目。

    秦琅对着剩下那几个面色苍白的蛮子道,“这就是一心反叛朝廷者的下落!”

    那几个家伙,头发乱糟糟,身上是黑色的葛布衣,他们平时的日子看来也过的一般,人很瘦,也很矮小,有几分营养不良的感觉。

    懂蛮语的冯山上前一通喝斥,那几个家伙都惨白着脸点头,他们屈服了。

    锋利的横刀,殷红的鲜血,让他们畏惧。而良田绢布奴隶女子,又让他们心动。

    面对着这位自称为大唐参知政事,江南岭南宣抚使、太子太保、辅国大将军的卫国公秦琅,这几个家伙居然也听过这名字,甚至十分畏惧。

    似乎秦琅这名字,在岭南也挺知名的。

    在山上选了背阳的树林,在林中休息。

    等到太阳下山,终于凉快起来后,休息充足的秦琅带着人马下山。

    沿着湘江,一路直奔桂州临源县。

    临源是桂州最北的一个县,就在严关镇东面湘江西岸,属于桂州在岭北的一块地。

    这块地本来应当是划归永州的,可却归了桂州,使的桂州直接拥有了整个湘桂走廓的控制权,更有利于军事守卫。

    冯山和冼海带着一百名岭南战士,在暮色下骑马疾行,这些人虽说是岭南人,擅山地丛林、江河湖泽的作战,但这些人做为冯家的精锐,也一样都会骑马。

    他们的骑术还很不错。

    战马白天休息了半天,这会也正精神大好,迈开蹄子奋力疾驰。

    秦琅带着大队,稍落后一些吊在后面。

    当天完全黑下来的时候,他们抵达了临源县。

    这座突出于湘桂走廊之北的桂州县城,也正是灵渠的北端起点处。相比起永州的湘源县,临源县则向来要繁华的多,兴盛时有两千多户人口。

    但现在,这座城池在夜幕下也漆黑一片,毫无生机。

    这座城也被山蛮们几天前攻破,洗劫一空了。

    空空的临源,一个蛮子也没有留守。

    蛮子们都在二十里外的严关。

    简单的休整一下,冯山他们几人换上了蛮子们的葛衣,然后剩下的队员则换上了破烂的百姓衣服,还被绑了起来。

    秦琅拍了拍冯山的肩膀,“小心一些,一旦事不可为,立即后撤,我就在后面接应,别硬上。”

    “请主公放心,我们定能骗开关城!”冯山十分自信的说道。

第413章 月黑风高杀人夜[2/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