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0章 帝王术[2/2页]
不过对于秦琅来说,当年那些枯燥的理论课,倒是很全面的阐述过这些。
何谓权力?权力其实就是利益关系的体现。
而法的本质,其实就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
具体点讲,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订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而在封建皇权时代,皇权是统治阶层的最高意志体现,法律说白了就是皇权意志的体现。
皇帝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告诉百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而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受到怎样的制裁。
孔子的学生曾问他如何治理好一个国家,孔家说只须尊奉五种美德,除掉四种恶政就可以,其中四恶政之首就是不教而诛,平时不给人教育普法,到时却怪别人做错而去杀人,这就是虐,其是暴、贼。
法律与道德似乎相同,但法律有强力执行,凡触犯法律的都不只是道德遣责,而是有具体的处罚惩戒措施,并有相应的机构来保证其执行。
“法的宗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朝廷和臣子百姓的安全与利益。法律通过明示、指示、评价、裁决、惩治等方式来维护法律,最终体现皇帝和朝廷的意志。”
······
承乾听的是懂非懂,这样对法的解读,以前从没有人跟他说过,这个角度,把一个极复杂的事情,极简明的说了出来。
让人有种拨开云雾见到了群山真面目的感觉。
虽说有些地方还是不太理解,但确实让承乾茅塞顿开。
“大理寺都是一群玩法的,他们有时就是过于钻牛角尖了,陷入了一心追求所谓看的见的正义里去了。”
大理寺都是律法方面的精通人物,他们喜欢钻研条文,寻找漏洞,一心奉律法条文为真理。
他们更信奉的是裁判过程的公平,法律程序的正义。
而对于秦琅来说,虽然说程序正义,有时也很重要,但毕竟这不是真正的正义。律法毕竟是人制订的,所有的律法都会有漏洞,而律法应当是用来规范行为,惩治坏人的,但有时律法却反而妨碍了这一点,尤其是一些程序。
所以当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相冲突的时候,是选择程序正义还是实质正义,秦琅认为身为大理寺这样一群官员来说,他们选择程序正义没问题,比如说他们如果审清楚这个村妇杀人案件,那么村妇在这个案件里,杀二十多个禁军确实犯法,确实当死罪。
但是于最终正义来说,这样的依律裁决明显是触犯了最终正义了,有冲突矛盾的地方。那么做为拥有最终解释权的监国皇太子,当然应当做出正义裁决,而不是只顾程序正义。
皇帝不是法律的执行者,相反,法律只是皇帝意志的体现,这是本质。
说白了,法律只是为皇帝服务的,大理寺的那群官吏们也只是为皇帝服务的。
承乾没想到,神圣的律法,居然是为皇帝服务的。
“法律难道不应当是神圣的,代表天道?”
秦琅笑了笑。
“法律是规范活人的而不是死去的人,大唐的律法现用的是武德律,而武德律是继承的开皇律大业律,虽然说各朝律法不尽相当,但本质上来说,各朝各代的律法,其实都是由代表了贵族官员士族豪强地主们利益的皇帝,或是皇帝指派的大臣们制订的。”
“所有的律法的本质,都是为了它所代表的利益阶层,所以你看到十恶大罪之中,一日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这头三条罪可都是触犯皇权的行为的,明白了吗?”
若从本源上来说,法律的由来,是道德从最初的习惯演化而来,再从道德中逐渐演化成独立的法律,随着国家的出现,法律也随之强化。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和最早来源,根源于风俗和习惯。
“殿下当记住一句话,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低的底线。而法律,最核心的本质,其实都是统治阶级维护自己统治的意志体现。”
虽然法律也是从道德中来的,但法律绝不等同于道德。
这就好比虽然有的皇帝是得百姓拥护的,但皇帝绝不是百姓们选出来的。
“我听糊涂了。”承乾道,“刚才我还觉得我已经懂了,可现在又晕了。”
秦琅笑笑,“殿下只须知道,法律虽是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但是也得尽量公平公正,否则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所以现在村案杀禁军一案里,村妇虽杀了二十多名官军,但她是弱者,是为了自卫,她是让百姓们同情的,所以殿下完全可以特赦她,这能得到百姓大众的称赞拥护,至于那些死掉的禁军,他们死有余辜,殿下还应当深究他们的罪行,人死罪也不能灭,军官要夺职,禁军要夺去军籍,还要收回他们的勋田军田等,以敬效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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