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明末大军阀 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七百四十五章 北庭都护府[1/2页]

    世上之事往往会事与愿违。

    刘衍率军猛攻于阗城,可是因为寒风不断,致使明军的火器威力受到了极大的削弱。虽然刘衍相信不急伤亡猛攻的话,肯定可以破城的。只是这样一来,以城中叶尔羌汗国二十多万的兵力而言,明军各部肯定要承受巨大的伤亡,甚至是自成军以来最大的伤亡。

    后续明军恐怕就没有足够的兵力继续西进,甚至是无法在短时间内稳定西域各地。如此一来,明军的战略目标就会因为一场惨胜的攻城战而彻底落空。

    所以刘衍只能继续与阿卜杜拉率领的叶尔羌汗国主力对峙,双方在于阗城互相以火炮轰击,或者是派出小股兵马互相突袭、骚扰。

    虽然双方兵马你来我往的打得很激烈,可是哪一方的战果都不算大,也难以打破僵局。

    转眼来到了崇祯二十三年二月十二日,此时距离刘衍发动收复西域的战事,已经过去半年左右的时间了,朝廷为这场大战准备的钱粮物资已经消耗殆尽。

    幸好有商务部经营下来的丰厚收益,以及皇明商会的鼎力捐助,才让前线大军的军费开支能够支撑下来。

    不过内阁众人也为此忧心忡忡,每批准一笔开支,都要翻来覆去的计算,恨不得将一枚银币掰成八块花。

    此时刘衍写给内阁的书信终于抵达了北京城,刘衍也时刻担心朝廷财力不足,所以正式下令成立北庭都护府,具体的范围便是准格尔汗国占据的天山以北广袤疆域。

    成立后的北庭都护府,南抵天山,向北以儿的石河为界,向西以后世的巴尔喀什湖为界,向东与瀚海都护府接壤。北庭都护府的治所就设在亦力把里城。

    同时刘衍在这份回书中提议,征调都督田镇北、副都督蒋云端二人西进,由田镇北出任北庭都护府都护,蒋云端出任北庭都护府副都护,二人率领国防军第十四军西进,在进驻亦力把里城之后,便立即开始在全境内实行管辖。

    在都护田镇北、副都护蒋云端抵达亦力把里城之后,都护许铭便率领剩余的兵马返回瀚海都护府驻扎,以节省朝廷军资。

    在北京城内的内阁官署里,陈新甲召集各部尚书举行了一次内阁会议,众人传阅了刘衍的回书后,都很是振奋,大明朝又开疆拓土了,北庭都护府,这可是大唐盛世的建制,如今大明重建了北庭都护府,众人跟着刘衍一起,足以名留青史了!

    只是激动过后,众人便眉头紧锁,开始商议具体的筹建事宜。

    国防部尚书田辉叙说道:“北庭都护府人口少,汉人更少,所以筹建驻防军的主要兵源就是当地的各部胡人了,所以首先要保证征召的胡人青壮足够忠诚,最好是先归化,然后再征召。”

    参谋部尚书陈新甲说道:“我明军的待遇优厚,而且军权一分为三,装备权、统兵权、调兵权互相牵制,就算征召胡人为兵,也出不了大乱子。再说不是还有国防军第十四军驻扎在亦力把里城吗?”

    田辉叙点了点头,说道:“如此,国防部给北庭都护府的驻防军编制为四个营,具体的征召、训练、审核事宜,一个月内可以调集到足够的官吏前往办理。”

    装备部尚书荀景云说道:“既然兵力人数定了,那我装备部也没有问题,一个月内准备足够的兵备,我会派人先行西运,就先运到亦力把里城吧。”

    军队的事情商议完了,民政部尚书赵民便开口说道:“北庭都护府疆域广,但是人口少、胡人多,所以府县不必划分太细。本堂看过舆图,并且与民政部的同僚研究过北庭都护府各地的情况,认为可以划分为四个府,从北到南分别是:北原府,治所霍博克赛里;怕刺府,治所怕刺城;伊宁府,治所亦力把里城;阿里玛图府,治所阿里玛图城。”

    “这四个府之下,各设若干个县,基本上按照目前各地胡人部落来划分,一个部落就是一个县,暂时以其部落首领为县丞,待到民政部选拔了县令之后,会尽快西进到任,并且开始编制鱼鳞黄册等卷宗。”

    随后国土部尚书张耒说道:“北庭都护府基本上都是放牧的草场,不过可更土地还是有很多的,所以本堂以为可以向北庭都护府迁徙内地汉民过去,并且分派土地进行耕种,以达到缓解内地人口压力,充实边疆的目的。”

    对此民政部尚书赵民非常赞同,二人随后表示会拿出一整套可行性方案出来,尽快启动向北庭都护府迁徙人口的工程。

    商务部尚书宋公明说道:“西域啊,有很多值钱的商货,本堂准备与皇明商会的王会首商议一下,鼓励民间商贾到北庭都护府去投资经商,同时我商务部下属的各处商社也会先一步过去,看看能不能为朝廷扩大收益。”

    至于军情部尚书吴国金则没有说话,对于北庭都护府那边,军情部自然是要派人设置机构的,以便监视北庭都护府的各部胡人,不过这些事情不能在这里讨论,吴国金自会直接向刘衍禀报。

    工部尚书宋世文说道:“本堂准备派人勘察北庭都护府的山川湖海,寻找各处矿藏,或是大桥修路等等,只是这些事情都需要大量的时间,工部上下慢慢推行就是了。”

第七百四十五章 北庭都护府[1/2页]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