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六十章 三大政策[2/2页]
这个事情将由吏部牵头,国土部和民政部协助进行。
第二个政策是火耗归公,又称耗羡归公,就是由朝廷统一耗损比例来征收赋税。火耗是地方官征收钱税时,会以耗损为由,多征钱银。但耗羡的范围大于火耗,耗羡还包含雀鼠耗等。征纳运京的米谷,被雀鼠偷食损耗,称为雀鼠耗。汉朝时,每缴粮食一石,加耗两斗,后汉隐帝时,雀鼠耗由纳粮一石加耗两斗增到四斗。
即便到了大明,也基本上维持这个数额进行征收。
现在朝廷已经做到普遍使用银币了,但是在铸造银币的时候,同样会有耗损,所以百姓在兑换银币的时候,会按照比例多交一些作为火耗,由钱庄定期上交给朝廷。
历史上满清雍正二年七月将火耗归公之策推广全国,将明朝以来的\"耗羡\"附加税改为法定正税,并制度养廉银,用意在打击地方官吏的任意摊派行为。
此举集中了征税权利,减轻了百姓的额外负担,增加了外官薪给,对整顿吏治、减少贪污有积极作用。但州县于额征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这就造成原本的杂税被整合进征税之中,然后各地又新增杂税,在一段时间后,百姓的负担不减反增,同时也未能从根本上改善吏治。
所以刘衍准备结合历史上的火耗归公政策进行革新,彻底免除税粮的耗羡,只对银币的火耗进行归公征收,并且统一具体的征收比例,由各地钱庄统一收取,定期直接向财政部报账、转运钱财,而不经过各地府县。
然后朝廷财政部按照各地府县的人口、大小、上缴火耗的数额,再统一给各地府县反馈钱财,就用各地上缴的赋税中抵扣。如此便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各地官吏向火耗伸手,防止各地新增杂税的事情发生。
火耗归公的政策自然要落在财政部上面。
第三项新政策便是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说白了,就是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历史上是在满清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
“摊丁入亩”是满清统治者用以缓和土地兼并的一项政策,早在满清入关之初,他们的皇室、贵戚和大大小小的官吏就疯狂地圈占汉人土地,土地兼并由此一发而不可遏止。后来随着地主经济的复苏,他们对土地的兼并更加狂妄之极。或购买、或奏讨、或投献,手段多种多样。尤其是在那样一个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的时代,土地也被纳入商品的范畴进行交易,地权转移因土地买卖而加速,“千年田八百主”。土地集中已达无可复加的地步。
其次,丁役负担的严重不均。封建国家征收赋役的原则是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的,人口大量流亡势必引起丁役负担不均。
最后人丁逃亡和丁役不均又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危及到满清的统治。“以田为经,以丁为纬”征收赋役会影响政府收入。因为“丁额无定,丁银难征”造成不少的钱粮亏空。从康熙五十年到雍正四年之间,大多数省份,百年积欠钱粮都达几十万至几百万。丁役负担沉重地压在无地少地的农民身上,造成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当时结成党类围攻城府的事件时有发生,已经开始威胁到满清的殖民统治。
而此时的大明,显然还没有到这种土地兼并威胁到统治的地步,但是随着各地商贾势力的崛起,以及各地城中富裕百姓的增多,购买土地已经成了民间的共识,虽然朝廷已经三令五申禁止土地买卖,但是以租代售等手段层出不穷,刘衍必须要未雨绸缪,先以摊丁入亩的手段来抑制土地兼并。
并且,此番刘衍推行的摊丁入亩政策也与历史上有所差别,虽然同样是将人头税摊入土地之中,但是却有一条原则,那就是不承认民间土地的私自交易。
朝廷会将人头税减半,然后将一半的人头税并入土地之中一同收税,而且还是按照国土部和各地府衙记录在案的户籍、土地去征收。
这样一来,民间私自卖掉土地的百姓就要继续承担加了一半人头税的田税,如此这些人便会想尽办法拿回卖出去的土地。
再加上朝廷不承认土地私自交易,到时候会调集各地官吏进行大范围的调解,卖家退钱、买家退地,而后续土地买卖的事情也会大大减少,从而达到抑制土地兼并的目的。
“摊丁入亩的事情,由国土部牵头,民政部、财政部协助。”
此时众人已经看完了这三个政策,都对刘衍的想法大为赞叹。
刘衍笑着说道:“这三个政策诸位先看下,没问题之后便要提交内阁进行审议,尽快颁布实行吧。”
众人纷纷赞同。
“好!”
随后刘衍笑着说道:“现在公事谈完了,咱们也去花厅赴宴吧,衍圣公可等了许久,咱们有些失礼了。”
众人大笑起来,簇拥着刘衍前往花厅,少不了又是一番觥筹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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